为筑牢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塔斯海垦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加大典型违法“曝光”力度
持续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全力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下面是近期查处的违法案例
希望广大的驾驶员朋友能引以为戒
交通违法曝光台
2024年12月8日12时26分许,田某驾驶新E****1小型普通客车在第五师双河市城区天山路与前进路十字路口实施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时,被巡逻交警当场查获,交警依法对田某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
案例二 逆行
2024年12月7日19时12分许,拉某驾驶新E****R轻型普通货车在第五师双河市城区长安路实施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时,被群众举报,交警核实无误后,依法对拉某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
案例三 闯红灯
2024年11月26日18时39分许,刘某驾驶鲁R****R小型轿车在第五师双河市城区精河路与建设路十字路口实施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时,被巡逻交警当场查获,交警依法对刘某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
看到这
有些驾驶员会觉得
闯个红灯能有啥
您往下看
案例1
2024年04月07日11时许,贾某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第五师双河市城区光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城区光明路与城区迎宾路交叉路口处时,因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与沿城区迎宾路由北向南行驶李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碰撞肇事,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责任认定:驾驶人贾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2
2024年05月11日09时许,乔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沿第五师双河市城区武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城区武汉路与城区光明路交叉路口处时,因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且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与沿城区光明路由西向东行驶常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碰撞肇事,造成无号牌三轮电动车驾驶人乔某某、乘车人盘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责任认定:驾驶人乔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3
2024年05月18日11时许,陆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第五师双河市城区赛湖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城区赛湖路与城区军垦路交叉路口处时,因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与沿城区军垦路由北向南行驶王某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碰撞肇事,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责任认定:驾驶人陆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别急
还有逆行的危害
您接着往下看
案例1
2023年9月21日20时41分许,蒋某驾驶新E****A号小型轿车,沿第五师双河市楚星能源门前道路(南北方向)由北向南(逆向行驶)行驶至楚星能源西门向北300米处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王某某驾驶的新E****8号轻型普通货车碰撞肇事,造成蒋某、王某某、新E****8号车乘车人张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责任认定:驾驶人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看到这
相信您也清楚了
逆行、闯红灯危害极大
在这里
塔斯海公安交警提醒您
编 辑丨裴旭慧
初 审丨李 鹏
终 审丨张 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