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案例
“系好安全带”
2024年11月27日11时50分许,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第五师双河市城区长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长安路与89团13连连队道路(东西方向)交叉路口处时,因未确保安全驾驶,与中央隔离设施碰撞肇事,造成中央隔离设施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所幸该驾驶员因正确系好了安全带,在事故中得到有效保护,未造成人员受伤。
反面案例
“不系安全带”
2024年11月21日14时50分许,王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第五师双河市城区迎宾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迎宾路与广场西路交叉路口处时,因未按规定让行,与沿城区广场西路由东向西未按交通标识、标线行驶谢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碰撞肇事,造成谢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张某某(未使用安全带)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安全带是驾乘人员行车过程中
名副其实的“救命绳”
在车辆发生侧翻,甚至仰翻时
能有效避免和或减轻伤害!
交警提醒
编 辑丨杨 越
初 审丨李 鹏
终 审丨张 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