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某对申请人张某某实施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李某某威胁、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张某某……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经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一名遭受丈夫家暴的妇女撑腰。这是景德镇市首份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4年10月,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接到区妇联移送线索,张阿姨称三十年前与丈夫李某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其和两个女儿多次被李某某殴打。近几年,李某某经常打骂张阿姨,致使张阿姨逃离家中居无定所。在此期间,李某某还经常跟踪、骚扰张阿姨,导致其无法正常生活,无奈之下向区妇联求助。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收到该线索后,认为张阿姨的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不是普通的“家务事”,必须依法保护,为其当好“娘家人”。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张阿姨勇敢地站起来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案件受理后,检察官一方面向公安机关和市疾控中心等部门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另一方面通过走访其两个已成家的女儿核实案件情况。经调查,张阿姨所述情况属实,其人身安全已受到严重威胁。经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决定依法支持起诉。2024年11月,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向珠山区人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意见书。珠山区人民法院审查后,依照民法典和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裁定。
鉴于张阿姨因长期被丈夫跟踪而受到惊吓,情绪较为低落,珠山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联系区综治中心心理咨询师为其进行心理疏导,以缓解张阿姨的负面情绪,帮其走出家暴阴霾。
为了进一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办理后与区妇联会签订《关于支持起诉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双方将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会商等方式共同解决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共性和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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