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此戒严令。
一、戒严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二、戒严范围:全县所有林地、林场、旅游景区、森林公园、林业管护站及距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林区居民限居住区之外)。
三、戒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实施以下用火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焚烧秸秆、烧荒烧炭烧田埂、炼山等;
(四)野外明火取暖、照明、吸烟、野炊等;
(五)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烧黄蜂、熏蛇鼠等;
(六)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全县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其管护或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要加强巡查管护,采取有效防火措施,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
五、各镇(街道)要立即成立森林防火巡查队,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别要做好重点林区、风景区的火源管控;对辖区内的痴呆、聋哑、精神病等人员要指定专人监管;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六、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广播、报刊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媒体及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森林防火戒严令家喻户晓。
八、凡违反本戒严令者,由森林公安机关或属地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任何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十、本戒严令发布之日起执行。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29-34202588
县林业局值班电话:029-34202756
长武县人民政府
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此戒严令。
一、戒严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二、戒严范围:全县所有林地、林场、旅游景区、森林公园、林业管护站及距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林区居民限居住区之外)。
三、戒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实施以下用火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焚烧秸秆、烧荒烧炭烧田埂、炼山等;
(四)野外明火取暖、照明、吸烟、野炊等;
(五)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烧黄蜂、熏蛇鼠等;
(六)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全县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在其管护或经营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要加强巡查管护,采取有效防火措施,一旦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报告。
五、各镇(街道)要立即成立森林防火巡查队,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特别要做好重点林区、风景区的火源管控;对辖区内的痴呆、聋哑、精神病等人员要指定专人监管;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并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六、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广播、报刊及宣传标语、宣传单等媒体及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森林防火戒严令家喻户晓。
八、凡违反本戒严令者,由森林公安机关或属地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任何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机构报告。
十、本戒严令发布之日起执行。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29-34202588
县林业局值班电话:029-3420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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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武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