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宣传告知书
广大村民朋友们:
你们好!
又到了夏收农忙的季节,在这收获的时刻,请时刻注意生产安全,自觉做到不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和垃圾,对秸秆焚烧现象及时劝阻、及时举报,共同呵护我们的蓝天。
禁烧秸秆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是每一个村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村民朋友们,秸秆禁烧人人有责,请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不麻痹、不侥幸,坚决抵制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为促进全镇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保护生态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举报电话:029—34368010
相公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