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发展部主任 于施洋
一是以“数治”强化可管可控的可信数据空间技术体系
《行动计划》指出,开展可信数据空间核心技术攻关,实现可信管控关键技术创新、数据互通技术集成应用,解决跨区域以及各类设施间互联对接、有机融合。从数据流通利用的全过程看,可信数据空间的关键技术创新要支撑数据汇聚、处理、流通、利用等全环节,实现保留数据正外部性优势同时,降低数据负外部性引发的风险。一是提高数据资源供给质量。通过数据资源汇聚融合、智能治理技术等创新手段,实现数据高效整合和智能化管理,提升数据资源供给数量和质量。二是提升数据资源流通效率。采用数据标识、语义发现、元数据智能识别、数据跨域管理、数据互操作等技术,不断增强数据跨领域跨层级跨平台的流动性和交互性。三是强化数据价值共创。应用数据融合、机器学习、知识图谱等多样化技术,推动可信数据空间资源管理、数据价值开发、服务应用等共性工具研发,为参与方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创造条件,促进数据价值共同创造。四是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可信管控。综合运用数据使用控制、数据沙箱、智能合约、隐私计算、高性能密态计算、数字身份等先进技术,全面提升数据利用的安全性、合规性与保密性。
二是以“数用”激发倍增效应的可信数据空间应用场景
《行动计划》提出开展可信数据空间培育推广行动,建设企业、行业、城市、个人、跨境等5类可信数据空间。应坚持分类推进原则,充分激发不同主体、不同城市、不同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应用示范。面向企业场景,以支持龙头企业为牵引,广泛联合中小型企业构建多方互信的数据流通利用环境,通过激发各类企业主体的独特技术或研发能力,打造“专精特新”企业可信数据空间。面向行业场景,围绕科技创新、农业农村、工业、服务业等数据密集型的重点领域,依托行业内不同规模企业,结合在产业链中独特优势,打造有助于“强链”“补链”“延链”的行业可信数据空间,赋能数据产业繁荣发展。面向城市场景,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角色,依托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示范带动作用,汇聚社会数据构建城市数据资源体系,引领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赋能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面向个人场景,在保障隐私和安全前提下,建立健全个人数据确权授权和合规利用机制,稳慎探索建设个人可信数据空间,实现依场景授权许可的个人数据转移流动和开发利用。面向数据跨境场景,积极构建跨城市可信数据空间体系,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向自由贸易区拓展,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出台实施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构建数据跨境传递监控、存证备案、出境管控等能力,探索建立跨境可信数据空间的新机制新模式。
三是以“数创”打造价值共创的可信数据空间产业生态
《行动计划》指出要打造可信数据空间发展的良好生态。应积极推动数据深度开发与创新应用,构建涵盖大中小企业、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实现融通发展的数据产业生态体系。壮大经营主体方面,积极推进数据资源企业、数据应用企业、数据基础设施企业等数据产业主体发展壮大,培育行业领军企业,激发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不断壮大数据产业生态。发展第三方服务机构方面,面向数据开发、数据经纪、数据托管、审计清算、合规审查等领域,依托可信数据空间培育发展各类技术型、应用型、服务型数据商生态,建立健全以市场为主体的数据服务组织体系,实现多方价值共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积极推进可信数据空间人才培育体系、人才专业资格评价机制建设,通过打造有场景、有模型、有数据、有算力的可信数据空间试验场,强化实战型、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
四是以“数标”构建科学合理的可信数据空间标准规范
《行动计划》注重发挥标准的创新引领作用,提出制定推广可信数据空间关键标准,加快基础共性标准研制和关键技术标准制定。应充分依托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坚持问题导向、急用先行原则,加快构建可信数据空间标准体系。数据标准方面,按照《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数据资源、数据流通、融合应用等标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可信管控和价值创造。技术标准方面,围绕可信数据空间可信控制等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数据交换、使用控制、数据模型等关键技术标准制定,引导行业技术发展,赋能技术进步,提高数据产品及数据服务质量。
五是以“数联”建设算网融合的可信数据空间基础设施
《行动计划》提出,要完善可信数据空间基础服务,加快建设数据高速传输网,推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降低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和使用门槛。一方面,要增强可信数据空间灵活传输数据资源的效能。为满足可信数据空间远距离、大规模的数据传输需求,应大力推进跨区域、多层次、高品质的数据高速传输网建设,提高网间流量疏导能力和互通效率。另一方面,要提升可信数据空间敏捷处理数据资源的水平。为构建可信数据空间高效的数据处理和计算能力,需要在数据高速传输网基础上建设立体联动的算力调度体系,实现全局算力和数据资源的可感知、可度量、可调度、可分配。
六是以“数管”建立弹性包容的可信数据空间管理机制
《行动计划》提出,要强化可信数据空间规范管理,明确可信数据空间参与各方的责权边界。一是加强政策规范引领。优化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共识规则牵引的可信数据空间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引,规范数据采集汇聚、处理、流通、运营等活动,不断完善数据要素产权、定价、流通、交易、使用、安全等政策法规。二是强化可信数据空间合规管理。加快完善可信数据空间内主体安全合规管理体系,从备案准入、内部管理、安全合规、评估评价等方面出台配套规则,引导各参与主体合规经营,防范利用数据、算法、技术等从事垄断行为。三是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组织的规制框架体系,加强可信数据空间全局系统治理,在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前提下,落实细化数据安全分类分级、动态感知、风险识别、应急处理、治理监管等要求,建立可信数据空间安全管理体系。同时,实施弹性包容的监管机制,通过容错、免责等机制设计,给予可信数据空间创新主体更多的试错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