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一)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或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非法添加新型衍生物、非法化合物养殖畜禽的犯罪线索。
(二)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以及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肉、羊肉、驴肉等肉制品犯罪的线索。
(三)火锅店、烧烤店、夜市、大排档、校园周边等餐饮服务单位、肉类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场所领域销售伪劣肉制品的犯罪线索。
(四)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餐饮服务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犯罪线索。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袁警官18097183301
张警官1809718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