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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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世缴存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银行卡;
2、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配偶提取时)等用于证明提取人与离世者的亲属关系;
3、离世证明材料: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4、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等裁定文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
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含利息)小于等于5万元的,可一次性提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本人申请的需出具书面承诺,无需公证。委托他人申请且本人未当面授权的,需出具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5、已故职工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
办理地点:呼图壁县富源大厦3楼
电话:0994-4507062
办理地点:呼图壁县昌华路22号中国农业银行呼图壁县支行(南门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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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图壁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马 荣
校对:黄万柏
责编:徐承秀
审核:霍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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