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李某全横穿高速,被撞身亡!

文摘   2024-11-09 20:01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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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等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会给过往车辆
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也会将自身置于极度危险之中

惨痛!行人横穿高速酿悲剧


2024年10月2日15时05分许,驾驶人姬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京藏高速公路行驶至1765km+335m处时,与在此处横穿高速公路的行人李某全碰撞,致使李某全受伤及车辆部分机件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行人全经抢救无效死亡。

任性!“老头乐”高速公路逆行


2024年10月11日,青海高速交警四大队接过路驾驶人报警称一“老头乐”在西塔高速逆行,为避免该车辆违法行为酿成大祸,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寻找,最后在西宁市城南新区附近拦截到该辆电动代步车,避免了该电动代步车继续违法行驶而酿成大祸

危险!两小伙高速公路骑行


2024年10月15日下午,青海高速交警三大队接群众报警称京藏高速上有两名小伙在骑自行车,遂即组织民警巡逻查找,最终在京藏高速1849公里发现两名男子在应急车道上骑自行车,民警对两名骑行者进行了批评教育,用警车将两人安全带离高速公路,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青海高速交警提示

行人、非机动车、无牌电动代步车等

禁止进入高速

高速公路沿线居民

请看护好老人和孩童

远离高速公路

保障自身安全

生命只有一次!!!

让所谓“捷径”酿悲剧!!!

来       源 | 青海高速交警支队
编       辑 | 民和风情网编辑
终       审 | 良子
声        |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法律顾问 | 青海昭宁律师事务所,马淼律师 13897335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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