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龙王庙水库管理范围调整与保护范围划定已完成→

政务   2024-12-09 16:32   广东  


肇庆高新区龙王庙水库管理范围调整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依法划定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界线,是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型水库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24〕605号)文件精神,肇庆高新区农林水利管理中心已完成肇庆高新区龙王庙水库管理范围调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划定内容

(一)管理范围调整: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按照泄洪闸、管理房占地范围及其周围三十至五十米,大坝下游坝脚线外一百至二百米调整工程区管理范围;按照水库坝址上游土地征用线11.33m(珠基高程,转85高程12.07m)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对现有库区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调整。

(二)保护范围划定: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按照大坝、泄洪闸、管理房等主体建筑物不少于二百米划定工程区保护范围;按照土地征用线11.33m(珠基高程,转85高程12.07m)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划定库区保护范围,并考虑到龙王庙水库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详细资料可到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林水利管理中心查阅。

二、相关管理要求

(1)广东省对水利工程实施保护。广东省内所有的水利工程应当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划定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2)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危害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与运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围库造地;禁止爆破、打井、采石、取土、开矿、葬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者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禁止倾倒土、石、矿渣、垃圾、废渣、农药,堆放建筑废料、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炸鱼、毒鱼、电鱼,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等污染物;禁止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禁止在堤坝、渠道上垦植、铲草,破坏防护林木;禁止其他危害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与运行安全的行为。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水域。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其他工程设施,应当按照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符合有关规划、防洪标准和技术要求,不得妨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按照水利工程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工程施工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4)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危害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与运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危害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开矿、陡坡开荒、堆放或者排放污染物和有关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其他危害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与运行安全的行为。

(5)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建设其他工程设施的,有关部门在审批、核准时应当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三、其他说明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林水利管理中心

举报电话:0758-3621501;传真:0758-3621511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正隆居委会侧(高新区农林水利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526238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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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肇庆高新区农林水利管理中心
肇庆高新采编中心编辑部
编辑 詹咏杰
二审 郭晓琳
三审 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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