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22日,共7天。如有实际改造情况与奖补情况不符,请于11月22日24:00前,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庄浪县农业农村局或庄浪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反映(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电话:0933-6621061(庄浪县农业农村局)
0933-6827583(庄浪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
邮箱:zlxnyb@126.com
地址:庄浪县南城区综合办公楼808室
2024年第二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