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内容
3.2024年11月1日起:
👉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
👉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4.对不能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从公告名单中撤销。
要点速览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公告,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自2024年10月15日起受理认证委托。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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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政府网
编辑 | 余绍芬 王正霞
审核 | 宋韦庆 刘 燕
主办单位 | 中共江塘乡委员会 江塘乡人民政府
运营单位 | 太湖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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