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工作部署,加快促进消费需求释放,太湖县将开展消费券促消费活动。
一、发放时间
2024年11月19日至12月18日,第二批消费券300万元,资金用完或时间到期,活动自动终止。
二、领取方式
汽车消费补贴:在相应商户购车享受政府补贴;
住宿餐饮、电动车、手机:在建行生活APP上抢券,在相应商户消费时享受相应券面的立减优惠。
三、优惠金额
1.汽车
根据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为准)分档给予消费者补贴。具体如下:
车辆销售额5万元(含)-10万元,补贴2000元;
车辆销售额10万元(含)-20万元,补贴3000元;
车辆销售额20万元(含)以上,补贴5000元。
2.住宿餐饮
根据住宿餐饮消费金额(以住宿餐饮销售统一发票价格为准)及消费者抢券情况,分档使用消费券。具体如下:
单次消费、单笔订单满300元,使用50元消费券;
单次消费、单笔订单满500元,使用100元消费券。
3.电动车、手机
根据电动车、手机消费金额(以电动车、手机销售统一发票价格为准)及消费者抢券情况,分档使用消费券。具体如下:
车辆、手机销售额2000(含)-2999元,补贴200元;
车辆、手机销售额3000元以上,补贴300元。
来源 | 太湖县政府
编辑 | 刘 鹏 王正霞
审核 | 宋韦庆 刘 燕
主办单位 | 中共江塘乡委员会 江塘乡人民政府
运营单位 | 太湖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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