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春运交通管理工作
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洞头公安交警
积极组织警力深入辖区
开展“拒绝酒驾”宣传活动
进一步增强群众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意识
营造浓厚的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新春佳节临近,走亲访友、聚餐饮酒等活动增多,为从源头上减少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近日,洞头公安交警各中队组织警力,走进辖区饭店、酒楼、大排档等餐饮场所,在点餐区、酒水区、付款区、门口墙壁等显眼位置张贴“拒绝酒驾”等安全提示宣传海报,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张贴安全宣传海报,以“看得见、记得住”的方式,让群众在就餐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此外,洞头公安交警为全区机动车车主发送“拒绝酒驾”等内容的短信提示,使“酒后禁驾”意识深深扎根于广大群众的脑海中。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24)中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后驾车;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后驾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酒驾醉驾交通违法
需要付出沉重法律成本
1.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至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2.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3.饮酒驾驶营运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吊销驾驶证;
5.醉酒驾驶运营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运营机动车;
6.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一分醉
驾车万分险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
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等。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线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平安才能团圆
欢聚时刻请牢记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洞头公安交警
将持续加大酒驾醉驾等
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
远离酒驾 文明驾驶
三审 | 翁定福
二审 | 吕为珍
一审/编辑 | 陈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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