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出行时遇到不适用于
快处快赔或者简易事故处理流程
而是需要用到一般程序的事故
这时很多驾驶人
就会有些茫然
不知道该怎么操作
现在对其中的流程和关键点
进行梳理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
一
认定书制作时限问题
01.简易程序
1.交通警察在固定证据撤离现场后,当场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2.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于3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检验鉴定的,在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认定书。
因取证需要,事故认定时限可中止计算,中止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日,中止原因消失或期满,于5日内制作认定书。
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3日内送达当事人。
二
检验鉴定问题
于现场调查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之日起3日内委托。
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的,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完成时限同初次鉴定规定时限。
三
车辆放行问题
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当事人可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是指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3日内,当事人(各方)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
四
损害赔偿解决方式问题
如:当事方协商、中间人协助、组织或单位协助。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认定书(证明)或维持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你学会了吗!
(来源:交规研究社)
监制/计宏亮
审核/闫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