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日00时27分许,穆某某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MY***号小型轿车,沿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马家堡巷由东向西行驶,行驶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马家堡巷火车洞子路段处时,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在此路检路查的执勤民警查获,现场对穆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00mg/100mL。当事人穆某某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遂作出罚款两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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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固原交警将持续加强整治力度
请广大驾驶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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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计宏亮
审核/闫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