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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
潞城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对建成区周边道路车辆
实行优化分流管控措施
具体通告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改善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山西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晋环委办发〔2023〕2号)、《长治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长政发〔2024〕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24年11月25日起,对建成区周边道路车辆实施优化分流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路线
G309潞城东高速口以西,G309、G519交叉十字路口以东。
二、管控车辆
重、中型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不包含新能源车)。
三、管控时间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四、优化分流管控措施
(一)由东向西过境潞城去往潞州、上党、屯留、壶关、襄垣等方向的管控车辆,从潞城东高速口上高速或绕行G207通行;由西向东过境潞城去往平顺、黎城等方向的管控车辆,从长治北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二)运输鲜活农产品、应急物资、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等车辆可以通行。
五、有关事项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由长治市潞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服务监督电话:0355-6762306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来源: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
编辑:张晶晶、杨宇(见习)
监制:周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