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我办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禁毒专职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岗位
石龙镇、马坪镇禁毒专职工作人员2名。
(二)岗位性质
禁毒专职工作人员属于非在编人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两年一签,用于各乡镇开展禁毒工作。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心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5.熟练使用电脑及相关办公软件操作,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服从工作安排;
6.同等条件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有公安工作经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汉语言文学专业、计算机专业或者档案管理类专业优先考虑聘用。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符合聘用为禁毒专职人员的情形。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止(工作日08:00-12:00,15:00-18:00)。
(二)报名方式:通过邮箱报名或者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及报名邮箱:象州县禁毒大队邮箱:xzjddd2012@163.com,象州县温泉大道98号(象州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一楼101办公室)。
(四)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禁毒专职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退伍军人提交退伍证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面试当天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进行核对。
三、聘用程序
应聘者报名提交资料,由我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后组织面试,面试通过人员按规定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自行负担。体检合格后预聘人员与广西象州华象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往各乡镇社区戒毒工作站,确定聘用关系。聘用期间(含续聘期间),被聘用人员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四、工资待遇及其他
(一)聘请人员试用期一个月,在聘请期间的工资待遇按象州县编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聘用期间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
(二)按工作乡镇的相关规定,享受下乡/差旅补贴。
(三)其他福利待遇:带薪年休假(工作满一年后)。
(四)食宿自理。
未尽事宜请与平安象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马素欢,联系电话:0772-4361647、13737207613。
附件 平安象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招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报名表
平安象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