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是集政策性、指导性、知识性为一体的出版物,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加强管理,国家对其编写、印刷等活动均作出了明确的法规规定。
第二条第二款 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 对内部资料的编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管理。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的编印活动。
第四条 编印内部资料,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
(二)编印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编印、发送内部资料的;
(四)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送交样本的;
(六)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其中,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违法行为的,对非法编印的内部资料予以没收,超越发送范围的责令收回。
2020年11月3日,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反映,某行业协会涉嫌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健康管理科普专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之后,某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立案调查查明,某行业协会未经批准取得《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擅自编印《健康管理科普专刊》200册用于其开展课题讲座时作为宣传资料进行发放,截至案发时已向会员发放了50册。
2020年 11月 25日,某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某市某行业协会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没收《健康管理科普专刊》150册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25日,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某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联系单》,反映某市某统计局存在涉嫌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某某统计年鉴》的违法行为。3月29日,某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某市某统计局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未经批准取得《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于2020年10月擅自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某某统计年鉴2019》、《某某统计年鉴2020》各80本,用于发放给某地领导和本单位工作人员。截至案发时已发放两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各57本。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收回了之前发出的《某某统计年鉴2019》《某某统计年鉴2020》并连同剩余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了自行销毁。
【查处结果】
鉴于当事人编印《某某统计年鉴2019》《某某统计年鉴2020》主要是为了保存某地统计系统的相关数据,提交领导决策参考所用,且编印的数量不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减轻危害后果。2020年11月25日,某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某市某统计局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十六条:内部资料必须在编印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须验证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原件并收存《准印证》复印件;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还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内部资料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二)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的。
2021年4月2日,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调查某单位“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案件中发现,其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单位为某市某印务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在对该印务有限公司进行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其获审批许可的经营范围为“其他印刷品印刷”,该公司不具备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资质。其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查处结果】
2021年6月1日,某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某市某印务有限公司作出了停业整顿3日、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编提醒各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印刷企业:
1.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严格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当地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
2.各编印单位应委托辖区内的出版物印刷企业进行印刷。非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得开展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经营活动。
3.出版物印刷企业在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时,须验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该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核发的《准印证》原件并收存《准印证》复印件方可开展印刷,以确保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导向正确,编印规范。
来源:微观象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