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6日晚间,国中水务(股票代码:600187)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 年8 月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92024005、证监立案字0192024006 号),024 年9 月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3 号)。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国中水务涉及的主要违规为:一、国中水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二、国中水务未及时披露重大投资事项。证监会拟对国中水务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国中水务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及整改。根据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述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业绩方面,2024年8月30日国中水务发布2024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49.47万元,同比下降29.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8万元,同比下降89.26%。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19年4月12日至2024年8月23日之间买入国中水务,并在2024年8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参与索赔诉讼请准备以下材料: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证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 收
江苏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2楼
电话咨询: 18951710962 1989587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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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已经胜诉证券诉讼:
上实发展索赔已有一审胜诉判决 诉讼时效所剩不多 亏损投资者抓紧索赔
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含事先告知书)的上市公司股票:
易事特、ST凯撒、广电网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雷股(短期内务必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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