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7日晚间,浩丰科技(股票代码:300419)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22号),2024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3号)。
根据北京证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浩丰科技涉及的违规为:2020年,浩丰科技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浩丰科技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浩丰科技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涉嫌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北京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李继宏处以150万元罚款等。
根据2024年10月27公司发布的2024年度三季报,浩丰科技报告期实现营业总收入2.73亿元,同比下降34.49%,净利润591.17万元,同比下降56.64%,基本每股收益为0.02元。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暂定: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之间买入浩丰科技,且在2023年12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浩丰科技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参与索赔诉讼请准备以下材料:
1、去证劵公司打印对账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时的注意事项:帐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身份证号码,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库存股的情况。
2、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卡复印件和证劵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或者将诉讼材料寄送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 张云律师 收
江苏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2楼
电话咨询: 18951710962 1989587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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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费用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前期股民不用支付律师费,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
已经胜诉证券诉讼:
上实发展索赔已有一审胜诉判决 诉讼时效所剩不多 亏损投资者抓紧索赔
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含事先告知书)的上市公司股票:
易事特、ST凯撒、广电网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准备索赔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雷股(短期内务必回避!)
简介
张云律师:专注于中小投资者股票亏损索赔诉讼、委托理财纠纷、配资纠纷、私募违约、公司股权纠纷等金融证券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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