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发布2则悬赏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春艳与被执行人石茂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石茂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春艳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鲁0921执2470号。
被执行人:石茂彬,男,1987年07月0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阳县泗店镇石孟村305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370921198707082435。
执行依据:(2024)鲁0921诉前调确73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标的:346037.32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
0538-5651833 18653811833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秀霞与被执行人刘江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江苏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曾秀霞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2)鲁0921执1085号。
被执行人:刘江苏,男,1988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湖滨镇前门村53-1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372328198812301533。
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鲁0921民初420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4252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5%作为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
0538-5651569 18653811569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地址: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泰山晚报(微信号:taishanwanbao)编辑制作
来源:宁阳县人民法院
编辑:周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