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
2024年9月17日,乐清市北白象镇一出租房起火。经查,火灾为该出租房租户在一楼房间内停放一辆电动自行车,后因电动自行车故障引发火灾。
乐清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因过失引发火灾的当事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市民朋友们千万不要私拉电线或插板给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也不能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出口、门厅等位置或推入室内进行充电,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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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乐清消防 温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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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7日,乐清市北白象镇一出租房起火。经查,火灾为该出租房租户在一楼房间内停放一辆电动自行车,后因电动自行车故障引发火灾。
乐清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因过失引发火灾的当事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市民朋友们千万不要私拉电线或插板给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也不能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出口、门厅等位置或推入室内进行充电,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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