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体育总局 中央编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体人规字〔2023〕3号),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厚植云南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础,省体育局会同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云南省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设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2023年1月,国家体育总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部委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体教融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升学生运动技能水平、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结合实际,省体育局、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研究制定《云南省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设置实施细则》。
2023年6月,省体育局启动文件起草工作,制定印发了《云南省贯彻落实<体育总局 中央编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成立了省体育局、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厅级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文件起草工作专班。专班成员赴兄弟省市以及省内部分州(市)进行调研,多次组织专题研讨论证,并广泛深入开展征求意见工作,首轮征求了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各州(市)教育体育局的意见,第二轮书面征求了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5条,对征求到的意见逐条进行研究,在充分吸纳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面对面磋商,于2024年9月底达成共识,形成了《云南省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设置实施细则》,并按程序进行了文件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工作。
《实施细则》共14条。主要内容是:
(一)明确《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院校、普通高校。
(二)明确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设置范围及要求。全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须设置专职教练员岗位,鼓励其他有需求的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
(三)明确学校教练员岗位在核定的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内设置,专岗专用,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学校主管部门可对所管理学校的学校教练员岗位统筹设置,统一管理使用。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学校体育教练员与体育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实行动态调整。
(四)明确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职责。学校体育教练员的岗位职责是主要承担学生体育运动专项技能、体能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选育工作,承担学校体育活动赛事组织、学校运动队训练竞赛管理、运动损伤防护康复等知识技能传授,以及学校体育社团、体育俱乐部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五)明确学校体育教练员的职称层级、岗位等级和评价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76号)有关规定执行,县(市、区)及以下学校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执行。明确学校体育教练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职条件、岗位聘用及聘用后的管理规定。
(六)积极搭建学校体育教练员作用发挥平台。鼓励各地建立学校体育教练员共享中心,通过购买服务,向学校提供体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师资不足问题。聘用兼职体育教练员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学校体育教练员最多只能兼职5个学校,每周课时量总计不超14课时。鼓励体校教练员兼职学校体育教练员。
(七)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和学校体育工作机制。
(八)明确《实施细则》由省体育局、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解释。
(九)明确《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来源:云南省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