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为深入推进“双月行动”,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连日来,吉安县公安局持续加大对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期,吉安县公安局公布四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案例一
1月17日下午,君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巡逻工作时,发现某居民点路边(位于禁燃禁放区域)有爆竹屑。民警通过走访调查,得知辖区居民肖某于当日下午在该区域燃放爆竹。民警依法将肖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在铁证前,肖某对其违规燃放爆竹一事供认不讳。目前,肖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1月18日上午,工业园派出所民警在工业园西区巡逻时,发现附近有人燃放礼花和爆竹。经调查,该礼花和爆竹系某工地(位于禁燃禁放区域)工作人员周某所放,后民警依法将周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周某对其违规燃放礼花和爆竹一事供认不讳。目前,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
1月23日上午,敦厚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村民刘某在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爆竹。民警当即依法将刘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刘某对其违规燃放爆竹一事供认不讳。目前,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1月23日上午,君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巡逻工作时,发现某路段(位于禁燃禁放区域)有爆竹屑。经调查,该爆竹系辖区居民王某所放,后民警依法将王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王某对其违规燃放爆竹一事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据悉,《吉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区等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依法管控的通告》已正式发布,对燃放烟花爆竹做出明确规定。吉安警方请大家积极遵守,严格落实,共同度过一个平安幸福祥和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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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安县公安局
编辑:邓入文
初审:杨 洁
二核:刘 婷
审核:周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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