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发展要求,推动我旗兽医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农牧医发〔2021〕441号)、乌兰察布市农牧局印发《关于加快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的通知》(乌农牧医发〔2022〕57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接政府有关动物疫病防控服务职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区外符合服务条件的)从事相关养殖业服务的企业(公司)、经营主体。
二、招募条件:
(一)必须是依法登记的法人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必须具备承担社会化服务内容的行政许可、资质;
(三)有备案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家畜繁殖员;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承接服务相关的设施设备及人员。
三、招募程序:
(一)发布公告
将《察哈尔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招募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公告》通过政府网络平台在全区进行招募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302办公室。
3、报名材料:《察哈尔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招募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名表》;企业(公司)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关行政许可、资质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
(三)确定企业(公司):由察哈尔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按照招募条件择优确定服务企业(公司),确定后察哈尔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与服务企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为1—3年(暂定),服务期满后,根据上级政策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协议。
四、服务范围
对察哈尔右翼前旗的9个乡镇兽医社会化服务全覆盖。
五、补助资金
按照企业(公司)服务区域及区域内畜禽常年存栏量确定补助资金数额,分别于每年春秋季集中免疫后根据考核结果拨付服务经费。
六、公示监督
招募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募纪律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次招募公告由察哈尔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附件:
察哈尔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招募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报名表报名表
察哈尔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2024年12月31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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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政府
责编:侯 佳 郭 丹
审核:于荣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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