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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林快讯︱第八百二十三期
谁的货?
近日,河南周口市淮阳区公安局发布一起案例:
8月14日凌晨许,临蔡派出所民警许高帅在开展夜间巡逻防控时,在其辖区岳桥村现场发现两名男子戴头灯用自制粘杆捉壁虎,遂将两名男子带入派出所。经询问,吕来某、司某利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两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猎捕的共44只壁虎已放生。
在农村,家家户户都寄居着许多壁虎,尤其晚上灯光下,壁虎出来觅食,再常见不过了,抓这种小东西怎么能跟犯罪联系上呢?
壁虎具有较高中医药用价值,近年来随着其经济价值不断攀升,从而导致非法猎捕行为时有发生。壁虎干制品被称为“天龙”,是一种常用的名贵中药材,但入药的壁虎需经人工繁育等合法手段获取,加工后可入药,有祛风活络、散结止痛、镇惊解痉等功效。该物种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随意猎捕和出售。
什么是“三有”保护动物?
“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即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我国《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受保护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三类。
警官提示,根据相关规定,非法狩猎“三有”陆生野生动物1只以上就属于违法行为,20只以上的就可以刑事立案,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大量捕捉的行为,一定不是用来饲养,往往是用来做药用和食用。毕竟因为疫情而来的余波未消,各地禁猎期有的长达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比如之前发布的捕捉蟾蜍的新闻中,沁阳市的禁猎期就到2024年(不过就真的不应该适当调整吗?)。现在政策未能明晰,野生状态下的两栖爬行动物如果碰了,就可能会违法。
这样的野采行为严重影响了人工繁育事业的正面形象,更波及到宠物圈。如果不能正确的看待人工繁育,被某些保护组织大加渲染,只宣传“野采洗白”“野采成本低”,却看不到社会发展对栖息地的破坏。
不过仍要说的一句是:三有名录无疑是要由人为去认定物种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而这样的价值判断无疑不是从保护动物的角度出发,属于完全功利性质,缺乏科学态度的名录,应该在疫情后予以修改或取消。我个人觉得,任何物种都具不可忽视的价值,《野生动物保护法》要出于保护生态安全的角度出发。
在新发布的“三有”动物名录征中,其中如百山祖角蟾等新种也被纳入进来。新调整的“名录”共收录野生动物1924种,其中兽类91种、鸟类1028种、爬行动物450种、两栖动物253种、昆虫类96种、蛛形纲动物2种、寡毛纲动物4种。与2000年首次发布的原名录相比,在基本保留原有种类的同时,新增了700多种野生动物,实现了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的大幅扩大。
中国脊椎动物各类群受威胁与受保护现状
我国野生动物种类十分丰富,仅脊椎动物就达8197种,两爬资源较为丰富,虽是世界上拥有野生动物种类最多的国家之一,也曾是保护等级和管理制度较为混乱之一。
比如:
最后,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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