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26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红财建发〔2024〕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费改税部分分配方案如下:
费改税部分继续直接发放给2023年度实际在册营运的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
1.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费改税部分88.68万元,全部分配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分配时以2023年农村道路客运车辆加权合规营运总里程17833.62公里占60%,加权总座位数2212.2个占40%来计算,具体单车计算公式为:
2.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16.63万元,全部分配给出租车司机,分配时以2023年车辆总数62辆为基数,平均分配资金,具体单车计算公式为:
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的,可于2024年11月14日前向元阳县交通运输局提出举报或投诉意见(书面意见需署名并附联系方式,属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不署真实姓名或不留联系方式的不予采纳或受理)。
联系地址: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30号元阳县交通运输局,邮编:662400;联系人:龙勇安,联系电话:0873-5642302、15394862778。
当前,元阳正在积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县。同住一座城,共爱一个“家”,广大市民是城市的主人,人人都是优美环境的受益者。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参与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县的工作中,为创造一个文明向上、卫生整洁、秩序优良、环境优美的城市环境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为建设文明健康元阳共筑幸福美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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