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钱!给政策!文化江西新动力

政务   2025-01-11 14:41   江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及关于文艺、理论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近日,省委宣传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五个一工程”重点项目创作生产的措施》(以下简称“文艺七条”)和《江西省“五个一工程”重点项目创作资助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资助办法”),进一步加大对文化艺术创作生产的扶持保障力度,为繁荣我省精品创作注入强劲动力。

此次印发的“文艺七条”和“资助办法”是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标中宣部“五个一工程”申报的新要求,对原有政策在顶层设计、强化统筹、扶持力度等方面进行了重新修订。在“文艺七条”中,鼓励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加强“五个一工程”重点项目创作生产,围绕重大主题、重要节点,开展革命历史题材、现实题材和江西特色题材重点项目创作生产,不断发展壮大文艺赣军队伍,积极营造良好创作环境。在“资助办法”中,更加聚焦“五个一工程”的八大门类,在原有基础上总体提高了扶持和奖励的力度,通过采取“孵化培育、重点扶持”方式,对不同艺术门类作品的孵化、创排、摄制、播映(出版、刊发)等过程给予资助或奖励,鼓励支持创作主体打造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文化艺术作品。

新政策的出台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优化资源配置,鼓励我省各地各单位用足用活政策机遇,切实把政策的“真金白银”转化为精品创作的“真抓实干”,着力形成全省“一盘棋”,共抓“大文艺”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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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七条”及“资助办法”

“资助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跟着一起来划重点吧

奖励资助类别


(一)戏剧(包括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杂技剧等);

(二)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

(三)电视剧(包括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

(四)网络文艺(包括网络文学、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短剧、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网络综艺等);

(五)广播剧(含有声剧);

(六)歌曲(含网络歌曲);

(七)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

(八)理论文章(包括宣传阐释文章、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等)。

奖励资助标准

01
戏剧
























分为剧本资助、创排资助、演出资助、参评奖励四个阶段。

1.剧本资助:评选出不超过5部优秀剧本,每部资助不超过30万元。

2.创排资助:完成剧目创排,并提交主创名单、创排计划、排演进度和演出协议的拨付创排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演出资助:对完成结项验收后公演的剧目,给予每场1-3万元的场次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由省委宣传部调演参加重大活动展演的,酌情予以场次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场

4.参评奖励: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给予配套奖励;参评中宣部“五个一工程”的,每部奖励20万元

02
电影
























按照《江西省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电影创作生产实施细则》执行。

03
电视剧
























分为剧本资助、拍摄资助、播出资助、参评奖励四个阶段。

1.剧本资助:评选出不超过5部优秀剧本,每部资助不超过30万元。

2.拍摄资助:启动拍摄并提交国家广电总局备案公示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主创名单、拍摄进度的,资助拍摄启动经费20万元

3.播出资助:电视剧摄制完成并在央视一套黄金时间段播出的,按每集10万元标准予以一次性资助,每部不超过400万元;在央视一套非黄金时段或央视四套、八套黄金时间段播出的,按每集8万元标准予以资助,每部不超过300万元;在央视其他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按每集5万元标准予以资助,每部不超过200万元;在省级卫视黄金时间段播出的,按每集3万元标准予以资助,每部不超过100万元。由省级卫视黄金时段联合首播的,按在央视一套非黄金时段播出予以每集8万元播出资助,每部不超过300万元

4.参评奖励: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给予配套奖励;参评中宣部“五个一工程”的,每部奖励20万元

联合创作生产的电视剧作品,我省非第一出品方,且未在江西省立项,仅享有“五个一工程”申报权的作品,如被推荐参评最近一届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可参照上述标准按50%额度予以播出资助。

04
网络文艺
























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给予配套奖励;参评中宣部“五个一工程”的,网络文学作品每件奖励6万元,网络视听作品每件奖励10万元

05
广播剧
























分为剧本资助、制作播出资助、参评奖励三个阶段。

1.剧本资助:评选出不超过2部优秀剧本,每部资助不超过3万元。

2.制作播出资助:制作完成并提供完整音频,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电台播出的,每部资助10万元

3.参评奖励: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给予配套奖励;参评中宣部“五个一工程”的,每部奖励6万元。

06
歌曲
























分为创作资助、播出资助、参评奖励三个阶段。

1.创作资助:提供完整的词曲和歌曲音视频的,评选出不超过10首优秀歌曲,每首资助不超过2万元。

2.播出资助:在省级以上电视台、电台或重大文艺演出展播(含已公映的影视剧主题曲、插曲),视歌曲的传唱度、社会反响等,每首资助不超过2万元。

3.参评奖励: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给予配套奖励;参评中宣部“五个一工程”的,每首奖励6万元。

07
图书
























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给予配套奖励;参评中宣部“五个一工程”的,每件奖励6万元。

08
理论文章
























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给予配套奖励;参评中宣部“五个一工程”的,每篇奖励6万元。

参照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励标准,对我省获奖作品均予以1:5的配套奖励。其中,由我省立项并主投主创的获奖作品予以1:5的配套奖励;我省仅有联合申报权的获奖作品,配套奖励根据联合申报情况予以折算(折算系数:单独申报为1,两家联合申报为0.5,三家联合申报为0.33,四家联合申报为0.25)。

获奖作品的配套奖励和参评奖励不重复、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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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宜春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江西宣传)

编辑:周莹;校对:欧阳娇兰;编审:匡昱宣;监制:彭晓英、刘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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