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为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宜春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对非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一、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进行举报的,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100000元。
二、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举报的,经查证属实的,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500箱以下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500箱以上(含500箱)、1000箱以下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1000箱以上的(含1000箱),奖励举报人30000元。
三、对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处案件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举报电话:12350
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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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春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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