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通知明确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相关建设要求

政务   2024-10-31 11:37   广西  


近日,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明确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相关建设要求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深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着力解决我市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设施不足等问题。

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是在2021年我市印发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中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相关建设要求,完善地方关于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相关建设要求的标准,为后续把控规划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的位置布局及消防安全问题提供依据。

《通知》要求,新建的居住建筑项目应按规划条件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其中电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非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80%配建,且电动车停车位应100%预留配套充电设施建设条件,配置充电设施的电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电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配建。

配建电动车停车位、充电设施及预留配套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并方便居民使用,不宜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对已建成住宅小区,《通知》指出,利用公共空间新建、改(扩)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在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不涉及其他新增建(构)筑物、无权属纠纷、充分征求业主意见的前提下,免于或无需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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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发布编辑部

编审:齐淑芳

编辑:钟笑莹

文字:郭俊杰 侯仲辉 刘伊琳

来源:梧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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