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提醒】谨记节日“纪”语,清廉欢度佳节

文摘   2024-09-13 18:40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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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记节日“纪”语,清廉欢度佳节


中秋倍思“清” ,国庆不忘“廉”。2024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至,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病”,自觉做到“十严禁”。





十严禁

一、严禁违规收送烟酒、名贵特产等礼品,以及礼金、购物卡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和其他有价证券;

二、严禁以过节、联谊等各种名义,违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相互宴请、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以及搞“不吃本级吃下级”“酒杯中的奢靡”“牌桌上的腐败”或在机关内部食堂违规聚餐以及违规组织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

四、严禁违规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或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五、严禁参与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或以调研考察和党建活动名义公款旅游等;

六、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七、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公款突击花钱;

八、严禁在节日期间落实值班值守及外出报备制度不到位等问题;

九、严禁“八小时外”行为失范,不准沉迷低级趣味以及发生酒驾醉驾、寻衅滋事、赌博等违法问题;

十、严禁在节日期间工作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在民生保障、帮扶救助、安全生产等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

廉洁过节

节日期间,区纪委监委将紧盯违规吃喝、收送节礼、公车私用、加重基层负担等易发多发的“四风”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践行初心使命,积极营造欢乐喜庆、清正廉洁的节日氛围。祝愿全区党员干部及家人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清廉二道江

编辑:李姝锦

校对:钱祉璇

审核:刘   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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