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新乡县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新乡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 110
新乡县应急管理局
举报电话 5033255
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
举报电话 5085015
新乡县市场监管局
举报电话 5589028
2024年11月22日
邮箱:xxxtonglia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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