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读丨最新!2024版禁止目录公布

文摘   2024-10-14 18:48   湖南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发布公告

公布了

《湘潭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

目录(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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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编制依据是什么?

主要内容是什么?

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我们来看解读


《湘潭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2024版)》的政策解读
一、问:政策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湘潭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一批)》实施以来,综合考虑湘潭地方特色、传统制作工艺等情况,我市个别简单加工的农产品类别,生产规模普遍不大,工艺流程简单,风险程度较低,需要从禁限类别调整至允许类别,个别品类由于上级部门对风险程度重新进行界定,需要从允许类别调整至禁限类别,个别类别的品种明细定义发生变化,表述需要修订。此次制定《禁止目录》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要求,是开展食品小作坊许可发证以及食品小作坊监管的现实需要,更加有利于引导食品小作坊规范和健康发展。
  二、问:《禁止目录》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
  2.《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公布前款规定以外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并报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食品小作坊是指从业人较少、年生产加工规模较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在固定场所,按照一定工艺流程,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条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食品类别实行目录管理。食品类别的目录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许可工作,负责提出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并适时进行调整和修改。
  三、问:《禁止目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此次制定的《禁止目录》是在《湘潭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一批)》基础上进行的调整,共调整5个类别,具体是:
  ①粮食加工品[大米(大米、糙米类产品(糙米、留胚米等)、特殊大米(免淘米、蒸谷米、发芽糙米等)、其他)]纳入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
  调整理由:2020年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市监食【2020】158号)文件,将大米静态风险等级调整为高风险,不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要求。
  ②肉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冷藏预制调理肉类、冷冻预制调理肉类)]纳入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
  调整理由:预制调理肉制品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中的食品风险等级属于高(Ⅳ),不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要求。
  ③茶叶[绿茶(龙井茶、珠茶、黄山毛峰、都匀毛尖、其他)]纳入食品小作坊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
  调整理由:绿茶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中的食品风险等级属于较低(Ⅱ),且工艺技术简单,季节性强,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要求。
  ④蜂产品(蜂蜜)纳入食品小作坊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
  调整理由:湘潭县蜂蜜生产已形成一定规模和地方特色,且生产规模小,工艺技术简单,食品安全风险低,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要求。
  ⑤将食品小作坊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中原熔炼猪油(非精炼)修订为猪油(非精炼);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中原食用动物油脂[精炼猪油、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水生动物油脂、其他]修订为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精炼)、牛油、羊油、鸡油、鸭油、鹅油、骨髓油、水生动物油脂、其他]。
  调整理由:按GB/T8937-2023中食用猪油的定义进行调整。
  2.列入《禁止目录》的食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明确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如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食品添加剂等。
  第二类: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如味精、食糖;
  第三类:生产工艺要求较高,安全风险大的食品。该类食品是结合湘潭市大多数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简陋、质量控制能力较低的实际确定的,包括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冷冻饮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制品,食糖、其他食品9类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14类食品部分列入《禁止目录》,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类食品未列入《禁止目录》,而有本地特色(腊肉、腊鱼)、糖果制品(药糖)等不在禁止之列。
  四、问:《禁止目录》的实施时间及期限?
  答:《禁止目录》自2024年9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素材来源: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向远方
审核:周海云 罗昕 张璐 叶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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