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读丨湘潭出台公租房管理细则 市本级两类家庭可减免租金

文摘   2024-10-18 19:30   湖南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工作,日前,《湘潭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施行,在租金标准的制定、调整,以及租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针对部分特殊住房困难群体的租金实施减免等方面推出最新政策,全力帮助城镇住房困难群体圆梦安居。


安居是民生之本。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细则》增加了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和特困人员家庭的租金减免的条件和程序。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且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这两类家庭的租金减免标准进行明确,并确定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租金减免的程序。例如,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按标准租金的50%收取;单独居住的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免收全部租金等。


《细则》指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由承租人向湘潭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书面申请表,并提交保障对象身份证、户籍、婚姻和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即可按流程进行申请。


此外,《细则》还明确了租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细化租金收缴相关事宜。对收入发生变化的公租房承租人相应调整租金标准。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等。


据悉,本《细则》适用于本市城区(雨湖区、岳塘区、各园区)范围内纳入政府统一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工作。



素材来源:湘潭日报·新湘潭客户端

编辑:向远方
审核:周海云 罗昕 张璐 叶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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