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张欣,女,1992年出生!

文化   2024-09-26 09:05   河南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一)


本院在执行张洁与王力、张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力、张欣逾期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洁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力,男,1978年2月14日出生,住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锦绣二期,身份证号;63010419780214XXXX。

被执行人:张欣,女,1992年8月20日出生,住西安市临潼区西关正街铁一处对面金科状元9楼,身份证号:61011519920820XXXX。

执行案号:(2022)陕0103执4112号、(2023)陕0103执148号

执行依据:(2022)陕0103民初1208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5900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金额:举报财产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申请执行人张洁承诺对举报人按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若提供大额财产线索,能一次性执行到位59万元的,执行到位后,奖励50000元。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29-84500871、029-84500843

联系人:温法官,杨法官

特此公告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二)

本院在执行丁炳炳与许光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许光南逾期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丁炳炳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许光南(身份证号:61010219921011XXXX),男,199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雁塔区大寨路新栋小区1号楼24层。

执行案号:(2023)陕0103执5954号、(2023)陕0103执恢2198号

执行依据:(2022)陕0103民初18508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661495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金额:举报财产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申请执行人丁炳炳承诺对举报人按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财产的举报人不予奖励。
悬赏金额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支付给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按时间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院登记有关信息,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执行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29-84500843

联系人:杨法官

特此公告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来源: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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