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吊篮违反安全技术标准
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安全管理 工地吊篮 外墙施工
【要 旨】
吊篮在使用时需要设置挡脚板,外侧并不适合挂载其他物品,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12日,在日常巡查某鲁时代城22#楼外墙保温施工现场时,发现工地吊篮未加设挡脚板、吊篮外侧栏杆悬挂构件、吊篮前支架梁支撑在女儿墙上等,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核实了检查现场资料,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复核,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
【查处依据及结果】
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本)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案例评析】
本案中,施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本)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备注:女儿墙,是指建筑物屋顶周围的矮墙,主要作用是保护人员安全和维护建筑外观,不具备承重能力。
深基坑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
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安全管理 深基坑 专家论证
【要 旨】
深基坑工程属于危大工程范围,施工方案不仅要经过严格的数据计算和专家论证,还要强化技术交底与通病防治。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12日,在日常巡查临沂市某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某和家源贵和院一期项目基坑南侧部分开挖深度大于5米,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执法人员核实了检查现场资料,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复核,并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
【查处依据及结果】
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案例评析】
本案中,施工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之规定。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行政处罚案
素材提供: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