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单位工资的计算和发放问题,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以下是关于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一、工伤期间工资的计算1.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2. 工资标准的上下限:如果职工的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职工的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基本生活需要,避免工资水平过高或过低带来的不公。二、工伤期间工资是否可以少发工伤期间单位不能少发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且这一待遇是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的。因此,单位在工伤期间减少或拖欠工伤职工的工资是违法的行为。三、其他注意事项1.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 伤残等级评定后的待遇: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发原待遇,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3. 停工留薪期满后的治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4. 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综上所述,工伤期间单位应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工资,且不能少发或拖欠。同时,工伤职工应享有停工留薪期内的各项待遇和保障。如果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工伤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权威。也请大家关注“西北杨勇”公众号,小编将定期推送法律知识与政策法规,为您的法治生活保驾护航。若您有任何法律咨询需求,请随时联系。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一个更加公正、透明的法治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