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流量,啥都能编?
只要吸粉,啥都敢干?
肆意制造和散布网络谣言
误导公众舆论的行为
终将自食恶果
付出相应的代价
2024年9月4日
昭通网警部门接到网民举报
在某网络视频平台出现了一条
“我把XX给带走了”的视频
该视频显示
在昭通南收费站旁
播放量迅速达到10万+
市区两级网警迅速开展核查
经工作查明
该视频属于一个彻头彻尾的虚假信息
系廖某良、廖某超等5人
为博取眼球、赚取流量
目前
廖某良等4人因涉嫌寻衅滋事
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第二款: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恶意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对构成犯罪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网络谣言
请广大网友保持冷静和理性
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来源|昭通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