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化西区交通名苑小区业主反映:小区新建2栋小高层的居民,今年已是供暖的第三个年头,都是按每年近4000元足额缴费(其实我们实住面积才130多平,缴费按照160+的面积交的)。去年入住率达到高水平,热力公司给我们发放了流量阀门控制器并使用。当时问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流量计算,工作人员表示按最终情况,然后没了下文。今年大家多数都入住楼房,交费人数也达到一半水平,又找供热公司希望按流量计费,近4000元的供暖费我们难以接受。意想不到的结果出现了,我们两栋高层,热力公司竟然以一栋楼交费多另一栋楼少为借口,17号楼按流量计费,37号楼足额交,我感觉说不通,我们是同一期楼房,为啥区别对待?!不管热力公司有什么借口,我不禁发问:1. 老城区有很多小区都按实住面积交费,为什么我们要多交二十平的暖气费2. 既然发了流量控制设备,我们也按照实际情况控制流量,为国家节能减排了。为什么不能得到公平的待遇,让我们多交钱?!3.国家对供热公司是否有相应的补贴,就因为这两栋楼一栋交费多一栋交费少,就区别对待?请问我们溢出交费的钱都到了谁的手中?!4 .今年沾化供暖出问题本来就延迟将近一周,现在又遭到不公平待遇,是谁都有火!溢出的供暖费倒底给谁买了单?!......
沾化区供热服务中心调查核实:
供热计费面积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供热计费面积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者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暂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者按住建部门依据《房产测量规范》核定的房屋建筑总面积计算。东城区部分建筑按照使用面积入网问题:东城区部分入网时间较早小区,因历史原因按照使用面积或套内面积入网,因此一直沿用当时的入网面积缴费,新建小区已无当时的历史背景,因此按照新政策入网,按照建筑总面积收取暖费。诉求人反映按流量收费问题,经联系中石化绿源公司核实,诉求人小区17号楼收费已达到65%,37号楼仅为35%,根据《关于新建住宅小区热用户未达百分之四十八时接入城市集中供暖的指导意见》:新建住宅小区用热率小于百分之四十八的小区且接入集中供暖的小区,采取面积计费方式缴纳热费,不执行热计量计费。因37号楼用热率未达到百分之四十八,故不执行热计量计费。沾化区供暖问题的基本情况:沾化区严格按照供暖时间供暖,前期因实行地热供暖改造,设备首次运行,出现部分技术问题,影响供热平衡,但供热系统运行正常,仅供水温度偏低,可保障室内18摄氏度供热标准。目前沾化区区已恢复正常供暖,小区温度可普遍达到23摄氏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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