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路面交通秩序,有效遏制超速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万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全市增设一批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按导向线、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逆向行驶、不系安全带、拨打手持电话七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设备将于2024年11月8日起正式启用。具体点位公告如下:
万宁公安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驾车出行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万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1日
审核:项华焕
编辑:林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