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龙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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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
一些网络主播
以谣言、低俗、媚俗的方式
博眼球、赚流量
不仅突破了道德底线
污染了网络生态
而且扰乱了社会秩序
触犯了法律法规
10月17日
龙泉市公安局接群众线索
辖区内一网络主播柳某某
在抖音平台直播过程中
伙同周某某为吸引流量、博人眼球
通过色情淫秽行为方式引导打赏
接到线索后
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取证
发现柳某某在10月16日4时许
在直播中进行淫秽表演
民警立即依法传唤柳某某、周某某接受调查
经讯问
二人皆对自己在网络平台
进行低俗、淫秽直播吸引流量
并从中非法牟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周某某、柳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
行政拘留处罚
柳某某因健康原因暂缓执行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希望广大网友及直播从业人员
合法使用网络直播平台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坚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
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