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继续教育的决策部署,推动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健康、有序发展,近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全面规范、提高质量”为主线,对普通高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推动形成办学结构合理、质量标准完善、办学行为规范、监管措施有效、保障机制健全的新格局。
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
将学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强化公益属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普通高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统一通过成人高考入学,统一专业教学基本要求,统一最低修业年限,统一毕业证书。
将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纳入主办高校领导班子工作考核体系,及时查处违规办学行为。
主要内容
总体要求
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全民终身学习理念,加强内涵建设,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形成办学结构合理、质量标准完善、办学行为规范、监管措施有效、保障机制健全的新格局。
主要任务
聚焦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构建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办学体系、全面落实教育教学要求、规范和加强办学管理、推进数字化转型发展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5条具体举措。
组织实施
主要就加强党的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加强经费保障、营造良好环境等方面提出要求,并作出工作部署。
改革措施
明确办学定位
要求普通高校遵循“聚焦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等原则,举办与学校定位、特色相适应的学历继续教育。要将学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强化公益属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优化办学形式
明确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统一为“非脱产”,主办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等,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教学。已注册入学的函授、业余、网络教育学生按原政策执行。
推进分类发展
支持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结合高水平学科专业举办“少而优、小而精”的学历继续教育。支持地方高校重点举办“服务地方、办学规范、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学历继续教育。支持高等职业学校重点面向一线从业人员,举办服务“知识更新、技术提升”的学历继续教育。
严格办学基本要求
列明普通高校举办学历继续教育所需师资、场所、设备、资源、经费、制度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将其作为核定办学资质、确定招生计划上限、监测办学质量、评价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对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组织实施、校外教学点管理、教学模式改革创新、师资队伍建设等教育教学各环节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同时明确了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