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行拘! 岁末年初,别违法!

政务   2025-01-13 17:05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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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注意!注意!

未经许可

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都属违法!
⚠️⚠️⚠️

烟花爆竹

是极具危险性的易燃易爆物品

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

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轻则受行政处罚,重则遭刑事处罚

但总有人心存侥幸

执意以身试法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 01 —

2023年7月11日凌晨4时许,湖南省醴陵市一家养猪场发生一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

据“醴陵发布”消息,2024年8月22日,该案在醴陵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罚。


— 02 —

2023年11月下旬至12月1日期间,黄某庚在江西省上高县莫山乡租用民房,在没有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2023年12月1日,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时,现场抓获作业人员2名、查获具有燃烧爆炸性质的烟火药326.95公斤。

案发后,黄某庚逃离江西,随后伙同何某在湘潭县云湖桥镇继续组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于2024年1月9日被湘潭县应急管理局查获,并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庚犯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何某犯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 01 —

2021年12月20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打非工作时发现,某副食店在其仓库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制品以待春节售卖。经核查,该副食店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日用杂货批零兼营,该店并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场查获烟花爆竹制品830箱(件),含药量共计130千克。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认为,该副食店经营者李某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案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02

2024年1月11日,枝江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枝江市公安局,在马家店城区从车主张某某的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厢式面包车上查获烟花爆竹29件,后又在张某某的仓库内查获烟花爆竹160件及零散烟花爆竹210个。

经查实,张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2年12月底至2024年1月11日,私自从湖南省临澧县购买价值113328元的烟花爆竹产品运回枝江市进行售卖,销售金额约7万余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枝江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张某某予以刑事立案。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 01 —

2024年1月18日,湖南资兴,多部门在对一商行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商行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储存1110多箱烟花爆竹,361盘鞭炮。该物资为商行老板李某彬、陈某梅所有,执法人员现场将涉案烟花爆竹进行扣押,并组织专门车辆进行转运。

该商行被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3月26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彬、陈某梅因涉嫌危险作业罪移送公安受案侦办。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 02 —

2024年12月17日,成都市应急管理局、成都市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对东部新区壮溪镇高产村六社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进行查处。

据悉,本次案件共收缴和安全转移烟花爆竹75种,共计1388件,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现公安机关已对涉案嫌疑人进行行政拘留,及时消除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存在的安全隐患。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 01 —

2022年11月中旬,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薛某某驾驶一辆SUV轿车从外县运输166件烟花爆竹至某县自己家中,运输途中被公安部门查获。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公安部门决定对薛某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罚款15000元,并没收烟花爆竹。


— 02 —

2024年12月14日21时许,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公安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货车,民警在拦停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后,当场挡获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嫌疑人孔某某,练某某,查获非法烟花爆竹32件。

现已依法对该两名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

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逐渐活跃起来!


广大市民

特别要警惕非法生产、销售

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发现此类不法行为

可拨打12350(12345)举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

将面临严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等环节

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以下安全提示卡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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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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