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书记、厅长袁延文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

文摘   2024-12-03 19:29   江西  
6月18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书记、厅长袁延文受贿、贪污一案,对被告人袁延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对袁延文贪污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返还相关单位,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22年,被告人袁延文先后利用担任共青团衡山县委书记,衡东县委副书记、县长,衡东县县长、县委书记,衡阳市委常委、耒阳市委书记,湖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党组书记,湖南省农业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企业或个人在涉农资金拨付、农业项目申报、龙头企业评选、企业改制、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67万余元。

2012年初至2014年2月,被告人袁延文利用担任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向下属打招呼以及会议拍板决策等方式,伙同他人骗取国家涉农奖补资金人民币50万元。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延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袁延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袁延文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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