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

民生   2024-10-30 19:30   山东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2025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禁火范围:全区范围内的林区及林缘。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除经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1.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烧蜂、烟熏捕猎、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2.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垃圾、倾倒祭祀废弃物、堆积农业废弃物和林地抚育、清理隔离带等产生的可燃物;

3.严禁农林生产、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

4.严禁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5.严禁举办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使用明火;

6.严禁违规经营、举办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赛事活动和走非正常线路徒步、攀岩和到未开发或未对外开放区域游玩;

7.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8.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措施进山入林和随意向窗外丢弃烟头等火源;

9.严禁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10.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旅游休闲及从事农事活动的车辆和个人,应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严禁携带任何火种、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坚决消除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

五、在禁火区域从事野营、登山、旅游等活动的人员及林区内居民、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服从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

六、森林防火期内,林区及林缘等重点管控区原则上暂停一切施工作业行为。确需施工作业的,施工作业单位需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施工作业备案,并经安全培训后,向施工作业林区所在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国有林场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入林区。施工作业期间,所属乡镇(村居)、国有林场要落实专人监管,严禁违规用火。

七、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监护,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进入禁火区域引发森林火灾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八、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保护发展服务中心)或应急、公安、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举报)电话:119、110、3219107、3216119。

特此通告。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30日


编辑:刘欣 编审:聂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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