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启动枣庄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及家装厨卫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活动的公告
一、启动时间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2024年11月8日上午10点。
家装厨卫和智能家居补贴活动:2024年11月11日上午11点。
二、活动平台
云闪付APP。
三、领取方式
下载云闪付APP,搜索进入“鲁换新”小程序,根据需要进入“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或“家装厨卫智能家居焕新”专区领取资格券。
四、服务咨询电话
附件:
1.枣庄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2.枣庄市2024年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政策实施细则
2024年11月7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商务厅等5部门《山东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枣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实施时间
活动自枣庄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上线之日起,实行资金总量控制,先到先得,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晚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二、补贴标准
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含电池组)并换购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其中,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600元。新购电动自行车必须是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标准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标准要求。三、参与规则
(一)消费者进入云闪付“鲁换新”中的“枣庄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领取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券,并通过平台完成收旧、购新和支付。(二)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三)购买新电动自行车须交售旧电动自行车,交售旧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与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必须为同一人,补贴资格按照领取补贴券次数计算。(四)活动面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发票价格合计金额应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五)消费者成功领取补贴券后,有效期为1个自然日,活动期间最多可领3次。每位消费者原则上最多享受补贴3辆新车。补贴资格在使用后自动失效;若未在有效期内使用,超过后将自动失效。活动截止时,所有未消费的补贴资格也将同时失效。补贴券仅限在枣庄地区参与活动的商户中使用。(六)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商户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指标。四、参与流程
(一)领优惠券: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鲁换新”进入“枣庄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进行身份实名验证,领取优惠券。(二)交旧提报:在小程序提交旧车资料(填写旧车车牌号、车架号、电池类型,上传人车合影照片等资料)。(三)支付立减:线下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领取补贴券后在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企业购买政策适用商品,在支付货款前主动告知参加枣庄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享受立减补贴,补贴券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四)购新提报:新车备案上牌后,在小程序提交新车资料(填写新车车牌号、车架号、购车发票、商品价格等信息)。(五)旧车回收:旧车代收点或销售门店收购旧车(含车辆号牌,其中号牌遗失、灭失的,收存车辆所有人出具的号牌遗失、灭失情况说明),按相关规定进行暂存,并建立旧车台账:车主姓名、车牌号、车架号、电池类型及回收人员姓名、电话等信息,收存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车辆所有人出具的办理车辆注销业务《委托书》,报送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将车架报废处理,蓄电池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报废处置,建立旧车回收和电池交售交接台账,持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办理车辆注销业务《委托书》、车辆号牌(号牌遗失、灭失情况说明)、注销情况说明和回收企业营业执照等资料,到各区(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旧车注销业务。旧车代收点、销售门店和回收企业应妥善保管车辆所有人提交的以上资料及信息,不得遗失、泄露,确保旧车得到规范处理,完成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闭环。五、参与企业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推荐,经市商务局等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电动自行车零售企业需具备以下资质:1.在枣庄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的企业,执行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维修时能保持产品一致性,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2.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1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3.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4.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书。5.应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6.与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或回收拆解)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售新车、收旧车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7.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9.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旧车信息、新车品牌、车架号、电池编号、新车车牌号、购车发票、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等信息),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至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本次活动的总体谋划和统筹实施工作。选择服务平台、收集汇总参与商户、回收企业和拆解企业,会同市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督导平台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将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各类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我市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离子蓄电池综合再利用相关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收回的旧车牌照注销、收缴及换新电动自行车上牌。依法严厉打击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活动资金并根据活动进度按规定程序及时予以拨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单位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提供我市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名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枣庄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指导区(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CCC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发挥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作用,指导做好相关工作。七、其他事项
后续如遇国家、省政策有新要求,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调整执行。枣庄市2024年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活动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山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自服务平台上线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资金用完活动即停止。
1.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2.补贴产品类别
厨卫改造类:洗碗机、蒸烤一体机(微波炉)、净水器、垃圾处理器、智能马桶(智能马桶盖)。
居家适老化改造类:护理床(床垫)、轮椅(助行器)、紧急呼叫设备、扫地机器人。
智能家居类:智能门锁、智能影音(智能音响)、智能晾衣架、智能座椅(智能按摩椅)。
备注:参与政策商家名单实行动态调整,符合条件的产品销售商家按属地原则申报,经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审核后,合格商家名单将在枣庄市商务局官网发布。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以上13类产品的,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只可享受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本次活动补贴可与商家各类优惠叠加。
1.实名认证: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鲁换新”小程序,进入“枣庄以旧换新”专栏,填写实名信息,完成实名认证。
2.领取补贴:消费者实名认证后,根据购买产品种类及能效等级标准领取相应补贴券,最多可获得13个品类领券资格。
3.查看状态:用户点击进入“补贴券状态查询”界面,可以查看已领取的补贴券及其状态。补贴券获取后,1个自然日内有效,若补贴券未使用,过期失效后,可再次领取,每个品类最多领3次。
4.支付立减:线下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领取补贴券后,在参加活动的销售商家购买政策适用商品,在支付货款前,主动告知参加枣庄市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出示云闪付App的付款码,享受立减补贴。补贴券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退换货均占用消费者一次购买名额,不得再次享受补贴。
5.鼓励交旧。鼓励消费者交售废旧产品。参加补贴政策的产品销售商家要为消费者提供废旧产品上门回收服务,对消费者交售的废旧产品按照市场价进行回收,回收的废旧产品要交与正规拆解商家。
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资金采取消费者支付立减的方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参加活动的产品销售商家先行垫付。政策实施期间,产品销售商家负责汇总消费者产品补贴资金材料(消费者基本信息、发票信息、产品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安装照片等),并按要求上传至审核平台。为减轻商家垫付资金压力,在每批次补贴资金申报审计期间(原则上每30天为一周期),根据第三方平台提供的商家核销补贴数据进行拨付。消费者在购买补贴商品后退货的,产品销售商家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的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进行退款。退货时,销售商家已收到补贴款的,则销售商家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政府指定资金账户。
1.合作平台。活动合作平台负责提供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后台数据等,及时识别骗取、套取政府补贴等违法行为。
2.参与主体。参与商家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满足合作平台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目录内补贴产品要统一张贴“家装厨卫‘焕新’”或“智能家居‘焕新’”;参与商家对参加补贴产品能效水效等级等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参与商家存在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旧产品、虚标能效水效等行为的,立即取消参与政策资格,并赔偿骗取的政府补贴资金;消费者发生退货退款时,参与商家应配合退回政府补贴资金。
3.监督管理。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不定期检查、第三方监管等方式,加强对活动全过程检查监管。市商务局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强化服务。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抖音、微信、微博等媒体作用扩大政策知晓范围,设置消费者咨询服务热线,及时解决消费者诉求,做好宣传解答等工作;产品销售商家要委派专人指导消费者做好补贴申报,并通过设置展架、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持续营造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氛围。
本实施细则由枣庄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如有关内容与国家、省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调整执行。
来源:枣庄商务
责编 | 霍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