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6人当场被抓!

民生   2024-11-20 08:03   河北  


近期酒醉驾案例

曝光!

开发区


案例一


2024年11月07日,交巡警支队开发区二大队民警发现一辆汽车行驶异常,遂对该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157mg/100ml。后经检测,结果显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153.4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处罚。




丛台区


 案例二


11月12日9点36分,在中华大街永顺路交叉口。交巡警支队丛台一大队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设备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检测,显示其体内有酒精,数值结果显示为5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男子则辩称刚刚喝咖啡了。民警表示如果对数值有异议,可以去抽血检测,将以血液检测结果为准。男子最终接受处罚。

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男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驾驶证暂扣半年的处罚,并且驾驶证记12分。



武安市


案例三


11月7日晚,交巡警支队武安大队民警使用使用呼气式酒精设备对一驾驶人进行检测,显示其体内有酒精。驾驶人解释说,自己原本是让代驾送回了家。可自己比较性情,想着要去接媳妇,于是便又开上车出门了,没想到半路就被民警查获。面对此情况,民警当即反问,既然都知道喝完酒要找代驾回家,怎么又再次开车出去呢?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结果为 22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驾驶人非常后悔。随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263.1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刑事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4


11月7日,在中华大街与苏黄路交叉口附近,一辆白色小型汽车行驶至检测点。民警使用快速酒精检测仪检测到体内含有酒精男子表示要去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男子血液内酒精含量250.9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后经查询得知,男子没有驾驶证,并且在2021年7月因无证醉驾被处罚过一次,这是第二次无证醉驾。

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男子无证醉驾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限制5年内不得考取驾驶证。


案例5

11月8日凌晨,在联纺路与华苑街交叉口,一辆小型轿车通过检查点时突然掉头绕道行驶。执勤民警迅速将车辆拦停并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有酒精反应。由于驾驶人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检验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1.13mg/100ml,确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然而,在民警核实信息时发现,驾驶人于2024年10月5日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查获,此次为二次醉酒驾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吊销该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案例6

11月10日,邯郸交巡警在开展重点违法行为治理时,查获一名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42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驾驶人陈某在接受询问时告诉民警,他前一晚参加婚礼时,知道第二天要开车回四川,原本不想喝酒。但作为家中长辈的他,席间还是没有拒绝众人的敬酒。他以为喝了几两白酒睡了一晚后已经清醒,便侥幸认为高速公路上不会有检查,欲驾车准备上高速,直到被查处才后悔不已。


目前,陈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一旦触及“酒驾红线”
邯郸交巡警都将
严查严处!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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