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拟征收东尚壁社区、南屯头社区、兼庄社区和尚璧镇唐屯村4个村庄共计12.1221公顷(约182亩)土地,分别用于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交通场站用地、商业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
以下为征地原公告内容: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
东尚璧社区及有关农户:
邯郸市2024年度第7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0月8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633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7.1560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633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9月18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7.1560公顷
(二)范围:位于经开区惠泽路以北、经七街以西
(三)用途:工业用地和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dkfq.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
东尚璧社区及有关农户:
邯郸市2024年度第74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0月1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66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4.6620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669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9月2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4.6620公顷
(二)范围:位于经开区美的路以北、经七街以东、惠泽路以南
(三)用途:交通场站用地和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dkfq.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
南屯头社区及有关农户:
邯郸市2024年度第74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0月1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66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0.1315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二、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669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9月2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1315公顷
(二)范围:位于经开区邯临路以北、秦皇大街以东
(三)用途:商业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dkfq.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
兼庄社区及有关农户:
邯郸市2024年度第74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0月1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66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0.0686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三、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669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9月2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0686公顷
(二)范围:位于经开区丛台路以北、京港澳高速以东
(三)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dkfq.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
尚璧镇唐屯村及有关农户:
邯郸市2024年度第74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10月14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66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区征收集体土地0.1040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四、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669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9月25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1040公顷
(二)范围:位于经开区美的路以北、经七街以东、惠泽路以南
(三)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本公告可在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hdkfq.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式标准等有异议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