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一生猪屠宰作坊被查处,当事人被立案处罚…

美体   2025-01-05 22:2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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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在行政执法事后环节,对行政执法结果(行政处罚)以行政执法信息摘要(《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的形式进行公开,具体公开内容如下: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澄农(屠宰)罚〔2024〕2号
案件名称
陈某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陈某某(男)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2024年11月22日上午,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莱芜派出所、凤翔街道办事处对澄海区凤翔街道由群众当日来电举报的一无名小型生猪屠宰作坊立即进行核查。经查,陈某某涉嫌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本机关现场将涉嫌违法屠宰的活猪11头、生猪产品324.2千克、屠宰刀具八把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11月22日下午,本机关将该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区公安分局查处。11月27日,区公安分局复函称本机关提供的现有证据尚不能支撑构成违法嫌疑人的非法经营罪,将该线索退回本机关处理。鉴于当事人陈某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违法事实清楚,内容客观真实,证据充分并能相互印证,2024年11月29日,本机关决定对涉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当事人陈某某进行立案查处。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违反种类:
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关规定
处罚依据: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
通过非税系统方式收费直接将处罚款交至澄海区财政账户。
处罚期限:
2025年1月13日前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备注
当事人陈某某于2025年1月2日,已交罚款共计77808元
来源:汕头市澄海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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